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4/02/29 10:18:35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047号),进一步推动开放办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学校组织开展了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工作。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符合申报范围和申报要求的跨校修读学分课程予以公布,并对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跨校修读学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按照“基于开放课程、促进资源共享、改革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能力”的工作思路,依托大学生在线学习平台,充分利用省级精品开放课程资源,探索学生跨校修读课程、学校间互认学分的学习方式和管理制度,推动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已批准用课的教师可以按照跨校修读工作用课教师操作流程(附件7)自行操作添加学生,导入不成功的教师请于2024326日前填写学生用户注册表(附件2)并发送至邮箱ldjwzlk@163.com,表格应严格按照模版填写,fid一栏必须填写16044,否则影响学生信息导入。

三、已批准用课的教师请于2024326日前填写教学执行计划表(附件6)并发送至邮箱ldjwzlk@163.com。教学执行计划表必须由双方教师共同制定,要体现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特征,执行“翻转课堂”等教学方式方法。

四、已批准用课的教师必须按照双方教师制定的教学计划完成集体备课、线上辅导、线下“翻转”等教学环节,并做好课程(节)的材料存档(照片、视频、教学设计范本),否则将影响最终项目认定。

五、已批准用课且选用非超星平台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的教师请于2024326日前填写教师用户注册信息表(附件3)、学生用户注册信息表(附件4)发送至邮箱ldjwzlk@163.com备案。

六、已批准用课的教师请于下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总结报告(附件5)发送至ldjwzlk@163.com,总结报告必须严格按照模版要求填写,佐证材料附件必须提供,否则将影响最终项目认定参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的教师请及时提交总结报告

七、根据教育厅最新要求,本学期申请的跨校修读学分课程成绩认定必须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完成。


附件:

1.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汇总表

2. 学生用户注册表

3. 教师用户注册信息表

4. 学生用户注册信息表

5. 总结报告

6. 教学计划表

7. 跨校修读工作用课教师操作流程

8. 辽宁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操作说明(学生)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以来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