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2023年03月31日 10:27  点击:[]

辽东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1.由二级学院指派项目联系人或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单位沟通项目研究相关事宜。

2.根据科技部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样本,由项目管理部门指派负责人或联系人与对方单位协商草拟项目合同。合同中要明确项目结余经费处理办法

3.合同文稿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查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对项目合同相关内容的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和规范性、经费使用合规、合理严格把关,确保项目负责人认真完成合同约定的科研任务,履行科研诚信义务,经费按时到账。填报辽东学院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一式份)、辽东学院合同审查审批表(一式份),并签署是否同意立项,出具推荐意见。

4.为便于工作,科研处于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集中统一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5.横向科研项目立项与结题申请材料,均由二级单位(部门)统一办理,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不受理个人申报。

6.科研处对项目合同研究内容、申报程序等进行复审。

7.并由校内专家、审计处对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法律审查。

8.合同由科研处留存2份,审计处留存1份,项目委托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及主持人留存共计5份(数量另加),合同通过学校审查后,由项目委托单位加盖公章后报到科研处

9.由科研处统一办理合同登记、合同登记证明等手续后,由项目联系人将项目合同送交项目委托单位和项目管理部门等备案

10.项目合同签署后,项目委托单位应将科研经费按合同约定汇入学校财务账户(账户名称:辽东学院,银行账号:06518701042345676,行号:103226051877,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丹东鸭绿江支行,开户行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71号)。经费到账后,由项目联系人凭合同复印件到财务处办理经费入账及开具发票等手续,并将经费到账回执单加盖计财处(章)报送科研处备案。学校按5%提取管理费(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学校提取管理费后,制作经费使用证明卡,平证明卡办理报销事宜。

11.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的,可以申请免税。经费到账后由科研处办理免税事宜。免税事项由丹东市科技局、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等单位严格按照《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审批。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后,由财务处到税务局办理免税手续。

*横向课题经费到账后,凭合同复印件到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不需要免税项目可直接到财务处开发票

1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细则:一是,技术合同类型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的技术交易额是办理免征税费的计算依据,项目负责人需在技术合同中明确研究开发经费(即:合同交易额)各项列支,且与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申请表经费支出预算保持一致,以便科研处准确核定合同交易额与技术交易额,确保顺利办理免征税费。其中:合同交易额是指技术合同的总金额;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额中扣除为委托方或受让方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加工检测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二是,科研处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交易额进行确认,根据经费预算核定其技术交易额,并履行免征税费程序。

13.由项目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管理。

14.项目完成后,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及委托单位要求提交项目结题材料,由项目委托单位进行鉴定、论证或审批结项,要有资助单位出具的“技术项目验收证明”(可从科研处网站查询下载),连同项目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研究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报科研处备案,研究成果要注明产权关系,并与合同约定相符。

报送结题材料如下:

纸质版:辽东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审批书(相关技术资料、技术成果原件或复印件;预算科目在决算时有版面费支出的,务必提交),一式两份。

电子版:以上材料均为PDF盖章、签字版,并发送指定邮箱ldxyyjj@126.com。

注:相关技术资料均为正式出版物,需按以下要求提供:

专利:授权专利证书或电子证书。

学术著作:封面、扉页、目录页及版权页等详细信息。

学术论文: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及版权页等详细信息。其中,收录论文须一并附上论文收录证明。

咨政建议。

15.项目合同签署后,如项目重要事项变更、中止,或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须由团队提出申请,部门审批(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科研处审批,同时出具由委托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


温馨提示:

1.项目经费

①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依法生效后,委托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到账,如未按时经费到账,项目主持人与委托方沟通协商,并提交书面说明(包括:经费未到账原因、确定经费到账时间),报科研处审核备案。

②未按合同约定、书面说明期限履行全部到账的,将不予以办理结题、科研项目奖励;无任何原因经费未到账的,将执行项目撤项,并提交双方终止协议。

③项目执行中,如需经费调整,提交“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

2.经费到账通知单

①项目经费到账时,项目负责人到计财处开具经费到账通知单,并由计财处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科研处进行备案登记,时限为五个工作日内。(以经费到账通知单时间为起始日)

②超过时限或未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的项目经费,将按无经费到账核定。

③项目经费到账通知单,作为职称评定及科研项目奖励重要依据,未按此规定履行,后果自负。

3.项目组成员

①项目执行中,项目参与人员发生变化时,请提交“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调整备案表”,以此作为横向科研项目奖励重要依据,未按此规定履行,后果自负。


以上相关材料可从科研处网站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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