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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东学院2019-2020学年度“学生心目中的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
2020-07-06 13:43 |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加强学风建设和大学文化建设的要求,促进教学相长,树立尊师重教意识,展现教师风采,学校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度“学生心目中的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全校专兼职教师。各教学单位按在编专兼职教师总数的2%推荐(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仍不足1人的,每两年分配1个名额,具体名额详见附件2)。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师德风范高。忠诚高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公正廉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及道德素质,模范履行工作规范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敬业精神强,人格魅力大。 (二)教学水平高。严谨治学,对学生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业务素质;有较强的组织教学能力,善于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授课内容丰富,思路广阔,因材施教,善于启发学生思维;运用网络教学平台和智慧教学手段进行授课,效果良好,课堂教学深受学生好评。 (三)超额完成本学年度教学工作量。2019-2020学年度秋季和春季学期评教成绩均在90分以上,且本人学年度综合评教平均得分在本学院(部)排名前30%,仅一个学期有成绩的,以此成绩为准。 (四)学年度各项教学检查中,本人无过错无违纪。 三、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各教学单位确定推荐人选(7月7日 - 7月17日) (一)教师根据评选条件自荐报名; (二)各教学单位对自荐教师进行审核; (三)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委员会按照推荐名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 (四)对拟推荐人选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第二阶段:学校确定获奖人选 (一)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报送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如不符合评选基本条件,不能作为最终人选,相关学院(部)不再递补; (二)复核无异议后提交教学质量督导工作委员会进行表决,半数以上赞同者,拟定为辽东学院2019—2020学年度“学生心目中的优秀教师”; (三)学校对“学生心目中的优秀教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辽东学院2019—2020学年度“学生心目中的优秀教师”。 四、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基本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于7月17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推选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报送材料包括: 1.辽东学院“学生心目中的优秀教师”推荐表(详见附件1)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式二份; 2.教师简介300字以内电子版,内容有:职称、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主讲课程、主要教研科研成果、主要荣誉称号等,用第三人称撰写用于媒体宣传; 3.一篇教育教学论文2000字以上电子版,选题范围:线上教学理论与实践探索、OBE理念下的**课程教学改革探索、“金课”的实践探索、课程思政的实践探索等。(9月1日前提交) 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邮箱ldxypjzx@163.com,《推荐表》纸质版报送到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临江校区1号楼1020室)。 联系人:廉宏昱 联系电话:3789358
附件: 1.辽东学院“学生心目中的优秀教师”推荐表 2.各教学单位推荐指标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7月6日 |
附件【关于开展辽东学院2019-2020学年度“学生心目中的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1:辽东学院“学生心目中的优秀教师”推荐表.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各教学单位推荐指标.docx】已下载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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