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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质量等评估暨推进转型发展工作的通知 |
2018-08-31 14:08 |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东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辽东学院2017-177号)要求,学校将开展2017-2018学年度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质量等评估暨推进转型发展工作。 此项工作由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和学科发展规划处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及标准 本次工作具体评估范围详见附件1。 (一)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质量评估 评估标准依据《辽东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辽东学院2017-177号),具体内容详见本通知附件2。 (二)教学单位发展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43361”实践工程质量评估 各教学单位的“43361”实践工程质量评估过程材料应上传至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系统中,基本材料目录详见附件3,请以此为标准逐项对照评价系统中已上传材料进行核查。另外,如有特色材料则一并打包上传至评价系统相应项目中。 (三)教学单位2017-2018学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评估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要求详见附件4。 二、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依据评估标准认真开展自评工作,按照相关评估评价标准和审核评估“五个度”要求认真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重客观、重过程、重数据、重实效、重问题,存在问题不少于三分之一篇幅,报告结尾要列出佐证材料目录,标明撰写人和审阅人,做好佐证材料收集整理工作。教学单位发展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43361”实践工程质量评估自评报告须按照附件3列出的材料目录逐项说明上传材料是否已达到学校统一标准,是否有其他特色项目。 (二)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质量评估须将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打包成一个文件上传至评价系统的第16项“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评估材料”;教学单位发展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43361”实践工程质量评估须将自评报告(Word格式)上传至评价系统的第37项“教学单位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评估材料”;教学单位2017-2018学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评估须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支撑数据表打包成一个文件上传至评价系统的第19项“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材料”。 (三)各教学单位自评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组织评估专家组根据网传材料对参评单位进行网上评估,评估专家组由辽东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通过网评形式,评估专家对各项评估内容给出评估意见。 (四)各教学单位登录评价系统平台下载上述各评估项目的专家反馈意见表并根据各项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照本次开展评估的项目分别撰写各项整改报告。 三、时间安排 (一)各教学单位自评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21日。各教学单位须在自评时间内完成自评工作,并分别将上述两项评估内容所要求材料上传至辽东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系统相应项目中。 (二)专家组在线评估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2018年10月12日。在线评估结束后,评估专家将分别对各参评教学单位给出反馈意见。专家组于2018年10月12日下午5点前将各教学单位的专家反馈意见表(详见附件5)发送至邮箱ldxypjzx@163.com。 (三)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将统一整理各位专家的反馈意见并上传至评价系统的各相应项目中,上传时间另行通知。请各教学单位整改完成后形成整改报告,按类分别上传至辽东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系统平台的相应项目中,纸质版由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后报送至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办公室(临江校区1号楼1016室),整改报告电子版上传及纸质版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2017-2018学年度教学单位评估范围 2.辽东学院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质量评估标准 3.教学单位应上传至“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系统”材料目录 4.教学单位2017-2018学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要求 5.辽东学院2017-2018学年度教学单位评估专家反馈意见表
点击下载: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质量等评估暨推进转型发展工作的通知
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 学科发展规划处 2018年8月31日 2018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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