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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返聘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
2020-05-21 16:05 |
(辽东学院人事处发﹝2017﹞6号)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返聘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精神和学校实际,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返聘管理政策调整如下: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返聘主要面向教学和管理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各单位确因教学或管理需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对教学和管理工作造成影响且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可根据岗位需要,申请返聘退休人员。 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返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退休前聘任在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二)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返聘后的工作职责。 (三)具有明确、饱满的教学任务和岗位工作任务。其中,聘任在教学岗位的返聘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20学时、且承担一定的教学管理工作任务,聘任在管理岗位的返聘教师要有明确的工作职责且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按学校规定进行延退期满的,不予返聘;没有明确教学任务和工作任务要求的不予返聘。 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返聘逐年审批,返聘时限最高不超过三年。 四、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返聘实行定额工资,标准为每月35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返聘人员不再享有其他在职人员待遇。 五、返聘人员按劳动合同管理,由用人单位根据返聘人员工作任务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因身体等原因不能继续在返聘岗位工作或未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任务的,可中止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返聘,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本人申请,提供《返聘申请书》(手写打印均可,需说明返聘理由、返聘期间承担的工作任务、本人身体状况等)、《辽东学院教职工返聘申请表》、《辽东学院聘用工作协议书(延退返聘用)》(一式三份)向用人单位申请。 (二)单位(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学科专业需要研究返聘申请,明确返聘岗位任务,在个人申请相关材料上签署聘用意见。申请材料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人事处。 (三)学校审核研究聘用,人事处审核返聘申请,并向分管校长汇报,经学校研究决定后履行返聘手续。 七、不符合返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返聘。确因岗位工作需要,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申请,学校研究后,按相关用工政策执行。 八、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退暂行管理规定(修订)》(辽东学院﹝2012﹞292号)文件中返聘、延聘相关条款不再执行。符合返聘条件且已在岗工作的返聘人员的管理,按本通知执行。
2017年7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