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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人才梯队建设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
2020-05-22 09:50 |
(辽东学院人事处发﹝2016﹞12号)
为规范人才梯队建设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辽东学院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辽东学院﹝2015﹞209号),结合教学科研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一、开支范围 人才梯队建设经费是学校支持梯队人才建设的培养费(以下简称“经费”),专门用于梯队人员及其团队培养、建设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涵盖条件建设费、学术交流费和教学科研业务费三部分,包括图书资料费、耗材费、会务费、差旅费、培训(进修)费、出版费、数据采集费、劳务费及教学科研活动中必须列支的其他项目。 经费一般不列支硬件项目,并控制耗材和劳务费支出。经费额度中的耗材费列支原则上不超过1/3、劳务费列支不超过1/5。 二、经费使用 (一)经费管理实行梯队人员负责制和院校两级审核制。 1.梯队人员根据梯队岗位任务、申报项目等编制经费使用计划,合理安排经费使用,对本人及其团队成员经费使用负责。 2.梯队人员所在单位承担梯队建设与管理职责,要注重对梯队人员的培养与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培养档案。所在单位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未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不予报销。 3.人事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对经费使用计划进行审核,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并按规定审核与监督经费使用。 (二)经费按年度计划使用,按经费卡管理。经费使用应符合学校教学、科研经费管理及财务支出审批管理规定,使用规范、合理,注重使用效益。 当年经费未使用的(或未使用完的)不予结转、直接收回不补。 (三)经费报销应持有效单据,经由梯队人员签字(团队成员使用经费的仍须由梯队人员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人事处审核备案签字后,到计划财务处审核报销。报销审批按学校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三、编制计划 (一)经费按计划使用。梯队人员根据梯队(团队)建设任务,合理安排年度工作,按工作任务编制经费使用计划。 经费使用计划以项目为基础进行申报。梯队人员承担如下项目建设任务的,可以申请经费: 1.本年度主持获批教学、科研项目; 2.本年度主持获批(科研处备案)横向课题项目; 3.本人主持在研教学、科研项目(含人才计划匹配项目); 4.本人新申请项目(完成项目申请书与初步论证)、作为主要参与人(第三梯队排名前五、第二梯队排名前三)参加的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并经同行专家(教授)评议推荐。 (二)经费使用计划可按梯队建设周期一次性编制,并分配到每年度。在中期检查(2年)前,计划使用经费一般不超过标准经费(学校核定的梯队经费标准总额)的75%。 1.首次申报经费,梯队人员填写《人才梯队建设经费使用计划申报表》,提供相关项目证明材料,经本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人事处(佐证材料报送电子版)。 2.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年度调整的,由梯队人员重新填写《人才梯队建设经费使用计划申报表》,提供相关材料,经本单位审核同意后,于每年11月下旬报送人事处(佐证材料报送电子版)。 (三)人事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审核经费使用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梯队人员及其团队按批准的经费计划于当年使用。 四、附则 (一)经费管理与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对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将视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减少或收回经费。对不能正常履行梯队岗位工作的,暂停经费使用。 (二)梯队人员应合法、合规使用经费,并自觉接受所在单位和学校的监督管理。涉及违规使用经费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6年11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