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4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我校2024 届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按省厅文件要求及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各二级单位省优秀毕业生名额。
二、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6.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 (大赛) 奖项的毕业生;在科技创新方面,荣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高校在校生 (含高校新生) 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9.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必须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10.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 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 号)要求,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有关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各二级单位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3.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要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省优附件1)。
4.各二级单位要仔细审核毕业生填报情况,将《2024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和《2024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招生与就业处,报送材料时推荐表的排序和名册中的顺序要一致。
5.不受指标限制的评选对象的证明材料。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应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 (表彰证书、证明文件);参军入伍推荐的,应提交《退役士兵证》复印件;因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推荐的,应提供包含项目和学生名单的校发文件。
6.招生与就业处对各二级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确定省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
四、评选推荐结果
1.经审核通过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4届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省优秀毕业生名单。
2.各二级单位将《2024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3.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各二级单位要负责收回其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退回到招生与就业处,取消其相关称号。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评选推荐和报送工作。
省优秀毕业生材料及数据报送时间与地点:请于2023年12月18日16:00前将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材料和数据报送至招生与就业处,联系人李阳老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附件: 1.2024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正反面打印)
2.2024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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