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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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看课评课管理办法
2021-03-01 10:07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制定的《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在立德树人中的关键课程作用,加强思政课的日常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思政课教师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 辽委教通[2020] 47 号)和《辽东学院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条例》及《辽东学院听看课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听看课评课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听看课评课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

(一)深入课堂听看课评课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手段。通过听看课和评课,及时掌握教师的教学情况,指导和帮助教师按照教学的要求进行授课,发现好的典型,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同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实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二)坚持深入课堂听看课,是专职教师岗位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须履行的岗位职责。教师互相听课是互相学习、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也是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方式。学院制定具体的听看课评课方案,教研室要制定听看课和评课计划,督促教师及时完成听看课任务,教研室负责人对学期内任课教师听看课全覆盖

(三)每学期听看课结束后,学院组织不同层面的评课活动。包括教学工作委员会、教研室、教师参加的不同层面的评课活动,反馈听看课情况,评出结果并将听看课和评课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依据。

第二条 参加听看课的人员

(一)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包括院党政领导、教研室负责人和专家。

(二)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

(三)所有专职教师。

第三条 具体听看课范围和任务

(一)教学委员会成员,教研室负责人和专家听看课范围为学院所有课程,每学期听看教师课不少于4学时,每年度不少于8课时;院党政领导在一个聘期内要对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看课全覆盖;

(二)课程负责人和骨干教师的听看课范围为本课程组的所有课程及与本课程相关的课程,每学期听看教师课不少于4学时,每年度不少于8课时;

(三)专职教师的听看课范围以本教研室承担的课程为主,也包括本部门其他相关或相近学科的课程,每学期听看教师课不少于4学时,每年度不少于8课时;

(四)新开课教师应在上课前一学期或前一学年度完成对新开课的助课任务,助课内容包括听课、助讲、批改作业等,其中,要听取课程组内与开设课程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听课学时数不少于被听课程总学时的1/2(进行过课程进修除外);

  第四条以教研室为单位,制定每学期听看课计划,督促教师及时完成听看课任务,对本学期任课教师听看课全覆盖。学院或教研室每学期至少要安排一次教师集体听看课或观摩课,参加集体听看课或观摩课的学时计入个人听看课学时。

 第五条 集体听看课或观摩课结束后,以教研活动的形式围绕课堂教学管理、教学内容、教法教态、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集中评课,并做好记录,教研活动记录由本部门存档。

第六条 听课人可以采取听课和看课相结合的方式,在听看课过程中要完成以下工作:

() 各类听看课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完成最低听看课时数,听看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课检查内容,认真填写《课堂教学听课看课记录》,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记录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评价。《课堂教学听课看课记录》应妥善保存,及时将听看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任课教师和有关单位反馈, 重要或紧急问题直接向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反映。

() 听看课时间须按月随机安排,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看课,每次听看课时间原则上为 1 学时,不能集中完成听看课课时要求。

() 听看课时,原则上不预先通知任课教师和班级,不得在开始上课后进入课堂听看课,任课教师不得拒绝听看课。

(四) 听看课人员除按《课堂教学听课看课记录》的要求和教学工作的重点对教学管理、教师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效果等进行评价外,应将了解到的以下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1. 学生对该教师教学的反映;

 2. 学生对课程和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3. 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 教师、学生对教辅部门有关技术支持、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5. 教室环境状况、桌椅完备情况、多媒体设备运转状况等。

第七条 每学期期末,学院将《课堂教学听看课记录》统一收取存档,指定专人对听评课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填写《听看课情况汇总表》和《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同行互评表》。教师《听看课情况汇总表》和《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同行互评表》由学院统一上传至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系统中的评教材料子项目;本单位全体中层干部《听看课情况汇总表》及听看课记录扫描制作成一个文件上传至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系统中的督管材料子项目。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汇总校级领导干部和教学教辅部门中层干部听看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到有关教学单位。

第八条 评课办法

(一)每学期期末,学院组织各层面的评课活动,听课人按照听看课评价指标对被听课人做出评价和打出分数,备案留作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参考使用。

(二)评课标准参照执行《辽东学院听看课管理办法》标准和教育部有关思政课建设标准。

(三)评课人员分层面进行

1.部门教学委员会“专家评课”

2.课程负责人评课

3.全体教师“同行评课”

4.学校各级督导部门和学生的评课

(四)评课结果的使用

1.评课结果分不同层面按比例计算。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专职督导和学生评教结果占70%,学院“专家评课”占15%,教师“同行评课”占15%,总计100分计算教师每学期评教结果。

2.每学期末组织各个层面的听课评课总结,评课结果汇总留作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省思政课专职教师津贴发放及聘期考核职务晋升等参考使用。

第九条 学院办公室对本部门听看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对未完成规定听看课时数或弄虚作假的听课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其他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中的听看课任务属于本职工作范畴,不计报酬。

第十一条 本规定参考了《辽东学院听看课管理办法》(辽东学院[2020] 103 号),同时执行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自2021 31日起执行。原《思政部听课评课管理办法》(2018)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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